中学教师职务分为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小学教师职务分为:小学高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申请各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手续,分别如下: 1.中、小学教师职务的评审工作,由省、地、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并分别设立中学教师职务证明审委员会和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学校设立评审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时,应由教师本人提交政治思想、教育教学工作总结和履行职责情况,填写《中学教师职务评审审报表》、《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申报表),经过相应的评审组织评审后,报主管部门审核。具体是: (1)中学二、三级教师和小学一、二、三级教师的任职资格,由所在学校报县地级评审委员会审定。 (2)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的任职资格,由县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报地级评审委员会审定。 (3)中学高级教师的任职资格由地级评审委员会报审级评审委员会审定。 [1986年5月19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职改字[1986]第112号相关政策法规:《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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