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示公告 > 详细信息

防空公告


县政府 办公室
2008-09-12

  为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防空警报信号,增强人民防空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县政府确定在县城驻地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鸣放时间2008年9月18日10点至10点21分。
  二、防空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灾情警报”和“解除警报”四种。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
  灾情警报: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三遍;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四种警报信号间隔时间为3分钟。

                                平邑县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九月十一日

 
 【 】 【打印】 【关闭
 
 
Copyright © 2008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平邑县委、平邑县人民政府主办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平邑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维护 鲁ICP备050275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