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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平邑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第二次)


平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
2008-07-03

         山东平邑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经基本编制完成,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对开发区建设和环境影响的意见,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存放于开发区管委会,报告书公示时间为即日起十日内,公示期间可随时查阅报告书,如有疑问,可随时咨询;咨询电话:0539-4296017E-mailpyjjkfq@126.com
     
开发区概况:
     山东平邑经济开发区位于山东省平邑县南部,该开发区的前身是由省乡镇企业局于1999年批准成立的“山东沂蒙石材市场”,规划面积为4.0km2。按照国办发[2003]70号文件、发改外资[2005]1571文件精神,符合国家开发区清理整顿原则和标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鲁政字[2006]71号),并更名为“山东平邑经济开发区”。
  山东平邑经济开发区位于平邑县城区南部,规划范围西起西外环,东到板桥路,北接朝阳路(原南环路),南至东蒙大道,规划总面积约为9.92 km2
  平邑经济开发区是以现代产业为主导,集行政管理、商业服务、居住生活等功能为一体,基础设施完善、产业布局合理、生活环境优美、辐射功能较强的现代化新区,是平邑县新的城市经济增长点。开发区规划的主导产业为建材、电力设备、医药。
  整个开发区规划总面积9.92km2,规划时段为2006年到2020年;根据《平邑县城市发展总体规》,2010年开发区将实现国民生产总值20亿元,2020年开发区将实现国民生产总值80亿元;开发区人口规模近期(2010年)达到3万人,远期(2020年)达到5万人。经预测,到2010年和2020年开发区热负荷分别为115.5MW和253.5MW。热源来自开发区内现有的发展热电厂有限公司;经预测,开发区2010年新鲜用水量为337.65万m3/a,2020年新鲜用水量为844.34万m3/a,开发区工业用水供水水源为城区商城水厂。
  主要环境影响:经预测,到2010年和2020年开发区废水排放量分别约为189.65万m3/a和446.41万m3/a;开发区内产生的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经污水管网进入平邑县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的废水大部分回用,不能回用的废水外排,废水排放水质能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经预测,开发区废水排放对浚河的影响可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不会对南水北调工程产生不利影响。
  经预测,到2010年滕州经济开发区内的SO2、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量分别为649.31t/a、81.16t/a、11t/a;到2020年开发区内的SO2、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量分别约为776.46t/a、97.06t/a、44t/a。经初步预测,开发区内各时段的废气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均在可控制范围内。
  到2010年和2020年开发区内的工业固废产生总量预计可分别为0.691万t/a和1.594万t/a,可以全部实现综合回收利用,不外排。到2010年和2020年开发区内的危险废物产生量分别约为0.021 t/a和0.024 t/a。危险废物定期收集后全部送往具有相关资质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统一进行处置,不外排。
  通过实施绿化等生态恢复措施,开发区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可以得到有效补偿。
  经初步计算,开发区废水污染物和废气污染物的外排量均小于区域内相应时段的环境容量和政府分配的总量控制目标。
                                                                                    平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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