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大力宣传公民道德建设中涌现出的小公民先进典型,引导未成年人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县妇儿工委决定,于“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开展百名优秀小公民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与范围 1、表彰名额:100名。 2、表彰范围:7—14周岁未成年人。 二、评选条件 1、在社会是热爱祖国、文明礼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小标兵”; 2、在学校是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尊重他人、善于合作的“小伙伴”; 3、在社区和公共场所是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护环境、遵守秩序的“小卫士”; 4、在家是孝顺父母、关心亲人、勤俭节约、热爱劳动的“小帮手”; 5、独处时是胸怀宽阔、心理健康、勤奋自立、勇于创新的“小主人”。 三、推荐办法 (一)先进典型的推荐工作要在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评选的基础上进行,推荐名单由各乡镇妇联、各有关单位统一上报。 (二)推荐要严格按照表彰条件、分配名额和推荐程序上报先进典型,事迹要突出。 (三)推荐表用B5纸打印,一式两份,务于2008年5月15日前报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县妇联)。 联 系 人: 石少芳 电话:4211253 E-mail :pyxfl1253@126.com 附: 1、平邑县“优秀小公民”名额分配表 2、平邑县“优秀小公民”推荐表
200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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