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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平邑县儿童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实施“春蕾计划”先进单位的通知


县妇联 石少芳
2008-05-08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热心参与下,在各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和广大儿童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儿童工作得到了良好发展,为表彰在儿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激发儿童工作者的创造活力,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县妇儿工委决定,在今年“六一”前夕开展全县儿童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实施“春蕾计划”先进单位等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奖项及名额:
  (一)平邑县儿童工作先进单位:30个;
  (二)平邑县实施“春蕾计划”先进单位:30个;
  (三)平邑县儿童工作先进个人:60名;
  二、表彰条件
  (一)平邑县儿童工作先进单位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依法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2、注重为儿童办实事,围绕儿童事业的发展,制定政策,加大投入,为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3、单位儿童工作成绩突出,社会认可度较高。
  (二)平邑县实施“春蕾计划”先进单位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实施“春蕾计划”工作扎实深入,有创新,有影响。
  2、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意识,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事迹突出。
  3、积极参与“春蕾计划”,资助春蕾女童人数较多且长期坚持、社会声誉良好或支持春蕾小学、春蕾女童,捐款、捐物数量较大,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三)平邑县儿童工作先进个人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儿童工作的方针政策。
  2、热爱儿童工作,积极参与和推动儿童事业发展,在推动实施“儿童发展纲要”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3、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从事儿童工作满两年以上。
  三、推荐办法及要求
  (一)先进典型的推荐工作要在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评选的基础上进行,推荐名单由各乡镇、各单位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统一上报。
  (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表彰条件、分配名额和推荐程序,择优推荐,县直各单位根据各自情况推荐相关典型,县妇儿工委组成评委会,进行认真评选,择优确定。
  (三)推荐表用B5纸打印,一式两份,务于2008年5月15日前报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县妇联)。
  联 系 人: 石少芳 电话: 4211253
  E-mail : pyxfl1253@126.com
附:
1、平邑县儿童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春蕾计划”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平邑县儿童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3、平邑县实施“春蕾计划”先进单位推荐表
4、平邑县儿童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200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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