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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零售药店需提交书面材料


  孙加清
2008-01-10
        1、拟筹建药品零售企业申请
        2、《药品经营企业筹建申请事项和基本情况表》,并提交电子文档。
        3、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不提供)
        4、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药学技术人员及从业人员的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技术资格证书及不在原单位在职在岗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药学技术人员无违反《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6、拟设营业场所位置图、仓库平面功能布局图(标明详细地址、药品分类、面积)。
        7、药店周边卫生环境说明。
        8、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的自我保证声明。
        注:1、县城驻地营业面积最低为60平方米,需执业药师和药师以上资格的各一名。乡镇驻地及以下营业面积最低为20平方米,需药师以上资格的一名。
        2、非处方药店直接提交药店验收材料,需配备药学或相关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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