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平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科
办理地址:蒙阳路43号
联系电话:0539-4211591
办理程序:1申请《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应当按规定填写《印制商标单位申请表》,报送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时附送有关材料;2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齐备的申请书件之日起30日内签署意见并上报市(地)级工商行政管理局;3市(地)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印制商标单位证书》;不符合条件,退回申请书件并说明理由;4对申请印制烟草制品和人用药品商标资格的,市(地)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件之日起30日内签署意见并上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印制商标单位证书》;不符合条件,退回申请书件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