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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手续


   
2003-03-04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要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办理的手续是:
  1、申请回避可采用口头或书面方式,并应说明理由。
  2、回避申请应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3、申请人对人民法院就回避申请所用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民事诉讼法》第45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申请的他们回避:……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签定人、勘验人。
  《民事诉讼法》第46条第1款: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43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相关政策法规:《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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