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公安厅鲁公治[1996]128号文件规定,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和父母投靠子女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需要材料:1、申请人申请;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户籍证明;3、单位同意接收证明;4、合法居住证明;5、夫妻、父母或子女关系证明;6、非迁非户口的须出具无业证明(18-25岁);7、被申请人系18---49岁育龄妇女的须出具无违 反计划生育证明;8、被申请人系14周岁以上的须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