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民办事 > 公安监察 > 详细信息

办理户口项目和内容


   
2003-03-04
    (一)下列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户口登记项目应当场办理:
    1、出生、死亡登记;2、立户、分户;3、出具户籍证明;4、变更更正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婚姻状况项目;5、户口迁出和县区户口迁入;6、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随迁家属落户;7、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按规定批准录用、招收的工作人员、调动的职工落户;8、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毕业生分配落户;9、公民应征入伍、出国(境)注销户口和复退军人落户,回国(境)恢复户口;10、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恢复落户。
   (二)下列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户口登记项目应该当场受理:
1、 公民变更姓名、民族,更正出生日期;2、 国内公民收养子女落户登记;3、 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4、 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 】 【打印】 【关闭
 
 
Copyright © 2007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平邑县委、平邑县人民政府主办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平邑县人民政府网管中心维护 鲁ICP备050275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