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邑县委组部

平 邑 县 人 事 局

2007年平邑县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 章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和县政府《关于从大中专毕业生中公开考选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聘部分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现就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到县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报到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和未报到但生源地或户口为平邑籍的及县政府同意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包括已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及已在企业就业的非师范类的同类大中专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表现好;

3、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71031日以后出生)。

三 、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071031日—114日。

报名地点:平邑县人才交流中心(蒙山大道267号)。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现场报名,提供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3张。报考人员要按招聘人员计划报考(计划附后),每个考生只能从本简章的招考职位和《2007年平邑县公开招聘卫生工作人员简章》职位中选择一个职位报考,若重复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该考生本次考试资格。招考分专业职位和普通职位,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一般不能低于13;不足13的紧缺专业不受人数限制。

报名程序:报名时,领取、填写《平邑县事业单位考试聘用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平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缴纳考务费70元,农村特困毕业生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的毕业生持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免收考务费。报考人员凭缴费收据现场领取准考证。

2、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考聘用的全过程,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根据职位分为两类:文秘职位考不同体裁的三篇文章;其他专业职位及普通职位考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成绩张榜公布。笔试结束后,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3的紧缺专业职位不受人数限制,但是笔试成绩不能低于全县其他职位(艺体类职位除外)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笔试分数线,否则减少计划或将计划并入其他职位。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2、考试时间与地点。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告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张榜公布。

五、聘用和管理办法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如同一职位出现多名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对体检考核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合格的进行全面考核。因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分数高低依次递补。

2、聘用。体检考核合格人员作为拟聘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和拟聘人员实行双向选择。拒绝被选择的拟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不足额选聘人员的单位按计划指令性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规定,人员实行聘用制,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不再聘用。

咨询电话:4211016 4283546

简章见平邑县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py.gov.cnhttp://www.pingyi.gov.cn

附:招聘计划(点此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