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业分级分类评价、加强信用监管的决策部署,规范商标代理行业秩序,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对辖区内1家商标代理机构的信用信息进行了采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进行了评价,现将相关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商标代理机构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纸件形式向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商标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的,应当加盖机构公章并提供联系人、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商标代理从业人员提出申请的,应当签署姓名,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
联系人:张闻静,联系电话:0539-2103151;
电子邮箱:pyxzscqbh@163.com;
联系地址:平邑县丰山路与银花路交汇处南200米临商银行大楼406室
附件:1.平邑县商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
2.平邑县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