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共10961.05公顷,涉及柏林镇、铜石镇、武台镇等13 个乡镇(街道)。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控制规模、合理布局,并采取保护林下植被、蓄水保土等措施。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违反规定,在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农作物且未采取相应水土保持措施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日
附件1:平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面积统计表
附件2:平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