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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对《平邑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解释说明

《平邑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平政办字〔2022〕63号)(简称《区划》)自2022年12月28日起执行,对规范全县声功能管理、促进声环境质量的改善起到引导作用。为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现对《区划》做出以下解释说明。

1、关于交通干线边界的定义,城市交通干线中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边界线,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

2、4a、4b类功能区重叠区域执行4a类功能区标准。

3、本《区划》解释单位为平邑县人民政府。


临沂市生态环境平邑县分局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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