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实施乡村振兴先行战略,持续推动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高质量发展,切实推动由数量增长向量质齐升转变,平邑县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对合作社进行分类评级、动态管理,形成组织化引领、专业化评级、动态化管理、高效化运营的发展格局,激活合作社发展潜力,促农业增效、集体增收、群众增富。
平邑县有农民合作社2164家,累计发展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284家,其中省级17家,市级85家,县级182家,发展“沂蒙强社”9家。
一、组织化引领,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确保分类分级工作科学、民主、有序。一是强化顶层设计。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民合作社分类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各镇街、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规范评级、差异管理,切实发挥分类分级监管效能。二是强化业务指导。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抓总,研究制定《平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及工作要求,细化评分标准、组织方式、结果运用及职责分工,确保合作社分类分级工作有章可循。同时,分区域、分类别常态化开展专项督导,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三是强化示范引领。加大评先树优力度,每年评选表扬一批工作成效明显的农民合作社,积极发现培育一批示范型合作社,充分发挥示范社、“沂蒙强社”等示范带动作用,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营造抓增收、比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专业化评级,确保公平公正。聚焦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名无实、管理混乱、作用发挥不畅等问题,部门单位和第三方协作配合,对全县农民合作社开展专业化评级。一是明确评分标准。按照《平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分级评价指标明细表》,围绕“组织体系、运行机制、生产经营、辐射带动”4个方面11条指标,对合作社经营管理状况进行量化评价。根据得分情况,将合作社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高于90分(含)的为A级,80(含)-90分为B级,70(含)-80分为C级,70分以下为D级。二是精心组织实施。开展初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镇街及第三方机构按照评分标准对合作社实地开展分类评级工作,出具合作社分类分级报告。县级联审。成立由组织、公安、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农业农村、地方金融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的联审组,根据合作社分类评级认定标准,通过资料审核、实地考评等方式,对分类分级结果进行复核。对于初评结果有异议的,由联审组和第三方专业机构综合研判,确定等级。三是确保摸底全面。2024年对全县2183家农民合作社分批次开展拉网式实地走访,通过现场实地查看、档案资料查阅、村委走访问询等方式,全方位了解合作社实际经营情况,并出具《初评报告》。县农业农村局联合相关部门对初评结果进行复核调整,最终评定A级社486家,B级社73家,C级社817家,D级社807家。
三、强化结果应用,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抓两头带中间”,根据分类分级结果,以奖优汰劣为导向,强化结果应用。制定《平邑县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深入实施清源、强基、培优、创品“四大行动”,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激活合作社发展潜力。一是实施“清源”行动。由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实施“清源”行动,严格“入口”管理,简化“出口”限制,对评定为D级的合作社逐一甄别,常态化开展“空壳社”清理、合作社非法集资监测,强化风险防控,提升发展质量。自2024年10月至今,清理D级“空壳社”67家。二是实施“强基”行动。对于评定为C级的合作社,每半年动态监测一次,全面规范合作社运营机制,根据实际开展“七有”(有场所、有人员、有标牌、有制度、有账户、有财务、有税务登记)达标创建活动,确保合作社正常运营不亏损。2025年,37家C级社扭亏为盈实现提级,11家动态监测不合格降为D级。三是实施“培优”行动。对于评定为B级的合作社,深化合作社示范创建,每个镇街每年培育县级合作社5家以上、市级合作社1-2家,打造镇域特色产业联合社1家,产业链上70%以上的合作社加入联合社。从农业农村、供销、财政、金融、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单位遴选146名专业人员组建合作社辅导员队伍,覆盖所有B级社。四是实施“创品”行动。对于评定为A级的合作社,积极对接摸排发展需求,聚焦要素集优供给,着力打通制约合作社发展的痛点、堵点,切实做好最小“共富单元”。并深化品牌创建,强化品牌打造,支持合作社创建自主品牌,引导合作社积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注册认证,增强产品竞争力,打造成规模大、联结紧、盈余足、带富强的精品合作社。2024年共发放合作社贷款6075万元,扶持合作社项目资金1263万元,新培育县级以上合作社9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