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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主要负责人解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闫光成解读《关于印发平邑县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解读人: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闫光成

县政府网站:近日,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平邑县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23〕 号)。您能给介绍下《平邑县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的目的吗?

闫光成:为贯彻落实上级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兴县战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我县引进的人才提供的租赁型人才公寓,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县政府网站:人才公寓租金租期如何确定的?

闫光成:租赁型人才公寓实行租期制,以1年为一个租期,最长不超过6年。租赁型人才公寓采取阶梯式租金标准,第1-3年租金按照项目同期、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价格以下简称市场租金价格)的10%收取;第4年租期第1年租金按市场租金价格的30%收取,第5年租金按市场租金价格的50%收取,第6年租金按市场租金价格的100%收取。具体项目的市场租金价格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确定。

县政府网站: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什么条件?

闫光成:1.2022年6月22日以后企事业单位(含驻平高校、科研机构、中央及省市属企业,下同)新引进的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及相当层次人才。

2在我县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工作并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已交纳社会保险;

3.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我县建成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4.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安家补贴等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员不享受人才公寓政策。

县政府网站:简单介绍一下分配程序?

闫光成:1.申请。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

3.复审。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组织、教育、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动产登记中心、卫生健康等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分别对人才资格进行复审。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进入选房环节。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请资格。

4.公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审查结果和选房人员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组织选房。

5.选房。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公开摇号或综合排序等方式组织选房,选房结果面向社会公示。摇号或综合排序规则由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并面向社会公布。选房结束后,向申请人发放《平邑县人才公寓配租确认书》。

6. 签约。申请租赁型人才公寓的,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用人单位与人才公寓运营单位、申请人签订三方租赁合同,交纳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申请产权型人才公寓的,申请人持《确认书》、身份证件等资料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县政府网站:人才公寓都是多大面积、配套怎样的?

闫光成:我县租赁型人才公寓面积大多数在50-60平方米,配套都是水、电、天然气、暖气齐全交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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