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背景
“亩产效益”评价改革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制度创新课题。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对于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提出:省政府决定以县(市、区)为主体,在全省启动“亩产效益”评价改革。
二、评价依据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和《2023年临沂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实施办法》(临亩产办字〔2023〕1号)文件精神,优化“亩产效益”评价改革数据采集机制和综合评价体系,制定了《2023年平邑县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实施办法》。
三、评价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一)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
1.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独立纳税企业)2022年实际入库(不含查补以前年度税款)税收合计数额,具体包括:增值税(不扣减出口退税、含已办理的免抵调增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税收。
2.占地面积:指企业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供应、土地二级市场获得使用权的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企业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
(二)亩均主营业务收入(单位:万元/亩)
亩均销售收入值=主营业务收入/用地面积。
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三)亩均年平均职工人数(单位:人/亩)
亩均年平均职工人数=年平均职工人数/用地面积
年平均职工人数:指企业各月平均职工人数之和除以12,包括企业实际在岗的全部人员数。
(四)研发经费投资强度(单位:%)
研发经费投资强度=研发经费支出/主营业务收入
研发经费支出:指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内部经费支出。
(五)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主营业务收入/年平均职工人数
年平均职工人数:指企业各月平均职工人数之和除以12,包括企业实际在岗的全部人员数。
(六)综合评价指标计算办法
对单项评价指标设立基准值,参照评价年度该指标本区域平均值2倍左右确定,单项指标得分为该指标数据除以基准值乘以权重分,最高得分不超过该指标权重分的1.5倍。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各项指标得分之和。
例如,某县参评年度全县服务业企业亩均税收平均值为15万元,亩均税收在该县综合评价中权重为30%。企业A参评年度亩均税收为15万元,企业B参评年度亩均税收为90万元。得分计算如下:
亩均税收基准值=15万元×2=30万元
亩均税收权重分=30%×100=30分
亩均税收最高得分=30×1.5=45分
企业A亩均税收得分=(15/30)×30=15分
企业B亩均税收得分=(90/30)×30=90分,修正后得45分。
四、评价结果运用
为优化服务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体系,每年度进行一次“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按照规模以上、规模以下两个口径,依据综合评价得分,将参评服务业企业分为A、B、C、D四类。在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在资源配置上按照A级优先发展类,B级支持发展类,C级提升发展类,D类限期整改类,依法依规制定实施用地、用电、用水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切实推动资源要素向优式企业集聚,倒逼落后企业加快改进或退出。
五、解读机关
政策解读机关: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唐瑞芝
政策咨询电话:0539—4211709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