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国和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更加科学、精准应对重污染天气,根据各级关于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新要求和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对我县现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578号)《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0〕83号)《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20〕113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函〔2019〕250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等。
三、出台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提升重污染天气的应对能力,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四、重要举措
1、科学编制应急预案和减排清单。按照要求制定并及时修订应急减排清单,认真核算应急减排基数和各级别预警条件下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清单的应急减排比例,确保满足应急减排要求,实现预期应急减排效果。
2、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为保障正常民生需求和社会运行,引导企业自觉提高治理和管理水平,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行环保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实行应急保障。
3、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对于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当组织制定“一厂一策”企业减排操作方案,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4、分级响应措施。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应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和工程项目严格依法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
政策咨询: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
电话解答:2090708
现场解答:平邑县丰山路平邑县金融服务中心21楼环保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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