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为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管理,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和职业行为,更好为群众服务,通过制定该绩效考核办法,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质效,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制定依据
平邑县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省、市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平邑县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的绩效考核对象为全县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员。
1、绩效考核内容。一是人民调解员履行职责和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各级党委、政府及综治部门、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工作任务。
2、绩效考核分值。人民调解员考核分值最高分120分,由基础分(100分)和加分(不超过20分)组成。本办法设定考核得分值和考核扣分值,考核得分值减去考核扣分值后为最后得分。
3、绩效考核时间安排及程序。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应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按照自评、考核、备案程序进行。
4、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成绩分为三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70(含)-8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将作为人民调解员先进评比、续聘、补贴发放的主要依据。
三、《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共七条,主要可以分为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明确了绩效考核对象及考核内容,内容主要为人民调解员职责及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部分为绩效考核分值设定。人民调解员考核分值最高分120分,由基础分(100分)和加分(不超过20分)组成。绩效考核得分值由学习培训工作、法治宣传工作、业务工作、德廉情况四部分组成。并明确了绩效考核的扣分、加分情形。
第三部分为绩效考核时间安排及程序。明确了按照自评、考核、备案程序进行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并应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
第四部分为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明确了考核结果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并将其作为人民调解员先进评比、续聘、补贴发放的主要依据。对优秀的工作实绩突出的人民调解员予以表彰,对工作不称职、考评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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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解答:平邑县莲花山路71号司法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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