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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近日,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了便于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文件精神,做好贯彻落实,大力推动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意义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曾先后于2004年、2008年、2013年和2018年分别开展了四次。

2022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省、市先后下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3〕1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临政字〔2023〕25号),进一步明确了做好省、市经济普查的工作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县政府印发《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对普查各项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化要求。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通过本次普查,全面摸清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家底”,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数据,为把我县建设成为市域副中心城市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平邑县辖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县政府成立平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普查机构或工作专班,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镇街、开发区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

二是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是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是加强成果应用。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开发和应用普查资料,深度挖掘和分析普查数据,做好普查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建立和完善数据库,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强化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六是做好普查总结。各级普查机构要对普查全过程各环节进行评估,全面、系统地总结在此次普查中的先进做法、工作亮点和宝贵经验,对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政策咨询:平邑县统计局

电话解答:0539-4216616

现场解答: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主楼13楼县统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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