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财政信息 >> 部门预决算 >> 正文
索引号 pyx02--2017-0814006 发布机构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决算 发布日期 2016-04-27
文号 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发改局2016年部门预算
发改局2016年部门预算
 

2016年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2016年收入预算表

四、2016年支出预算表

五、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六、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四)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安排县财政拨款建设项目和县重大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对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和县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县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全县农村经济、工业、能源、交通、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六)承担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提出全县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及指导协调工作。

(七)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预算。

纳入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1. 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2016年预算

项目

2016年预算

一、财政拨款

387.98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23.53

一般公共预算

387.98

发展与改革事务

323.53

政府性基金预算

行政运行(发展与改革事务)

323.5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

48.38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37.32

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1.18

三、事业收入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0.79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0.39

五、其他收入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47.2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47.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1.95

医疗保障

11.95

 

行政单位医疗

11.95

住房保障支出

41.44

住房改革支出

41.44

住房公积金

28.93

购房补贴

12.51

本年收入合计

425.30

本年支出合计

425.30

六、上级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转下年

九、上年结转

 

 

 

 

 

收入总计

425.30

支出总计

425.30

表2. 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2016年预算

项目

2016年预算

一、财政拨款

387.98

工资福利支出

260.46

一般公共预算

387.98

商品和服务支出

9.65

政府性基金预算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97.87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57.32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37.32

三、事业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五、其他收入

 

 

本年收入合计

425.30

本年支出合计

425.30

六、上级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转下年

九、上年结转

 

 

 

 

 

 

 

收入总计

425.30

支出总计

425.30


表3. 2016年收入预算表

单位:万元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总计

财政拨款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上年结转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经费拨款(补助)

预算内投资

罚没收入安排的拨款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

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安排的拨款

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中央转移支付(一般公共预算)

行政性收费安排的拨款

专项收入

303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425.3

425.3

387.98

37.32

303001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本级

425.3

425.3

387.98

37.3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23.53

323.53

323.53

37.32

发展与改革事务

323.53

323.53

323.53

37.32

行政运行(发展与改革事务)

323.53

323.53

323.53

37.32

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

48.38

48.38

48.38

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1.18

1.18

1.18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0.79

0.79

0.79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0.39

0.39

0.39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47.2

47.2

47.2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47.2

47.2

47.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1.95

11.95

11.95

医疗保障

11.95

11.95

11.95

行政单位医疗

11.95

11.95

11.95

住房保障支出

41.44

41.44

41.44

住房改革支出

41.44

41.44

41.44

住房公积金

28.93

28.93

28.93

购房补贴

12.51

12.51

12.51

表4. 2016年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科目)

总 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结转下年支出

合计

425.3

367.98 

57.32 

 

 

 

303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425.3

367.98 

57.32 

 

 

 

 

 

 

 

303001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本级

425.3

367.98 

57.32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23.53

266.21 

57.32 

 

 

 

 

 

 04

 

发展与改革事务

323.53

266.21 

57.32 

 

 

 

 

 201

04

01

303001

行政运行(发展与改革事务)

323.53

266.21 

57.32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

48.38

48.38

 

 

 

 

 

 

 03

 

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1.18

1.18

 

 

 

 

 

 208

03

02

303001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0.79

0.79

 

 

 

 

 

 208

03

04

303001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0.39

0.39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47.2

47.2

208

05

01

3030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47.2

47.2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1.95

11.95

05

医疗保障

11.95

11.95

210

05

01

303001

行政单位医疗

11.95

11.95

221

住房保障支出

41.44

41.44

02

住房改革支出

41.44

41.44

221

02

01

303001

住房公积金

28.93

28.93

221

02

03

303001

购房补贴

12.51

12.51


表5.2016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2016年预算

项目

2016年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87.98

合计

387.98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86.21

发展与改革事务

286.21

行政运行(发展与改革事务)

286.21

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

48.38

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1.18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0.79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0.39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47.2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47.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1.95

医疗保障

11.95

行政单位医疗

11.95

住房保障支出

41.44

住房改革支出

41.44

住房公积金

28.93

购房补贴

12.51


表6.201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科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小 计

工资福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日常公用支出

合计

387.98

367.98

260.46

97.87

9.65

20

 

 

 

303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387.98

367.98

260.46

97.87

9.65

20

 

 

 

303001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本级

387.98

367.98

260.46

97.87

9.65

20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86.21

266.21

207.49

49.07

9.65

20

 

 04

 

发展与改革事务

286.21

266.21

207.49

49.07

9.65

20

 201

04

01

303001

行政运行(发展与改革事务)

286.21

266.21

207.49

49.07

9.65

2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

48.38

48.38

41.02

7.36

 

 03

 

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1.18

1.18

1.18

 208

03

02

303001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0.79

0.79

0.79

 208

03

04

303001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0.39

0.39

0.39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47.2

47.2

39.84

7.36

208

05

01

3030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47.2

47.2

39.84

7.36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1.95

11.95

11.95

05

医疗保障

11.95

11.95

11.95

210

05

01

303001

行政单位医疗

11.95

11.95

11.95

221

住房保障支出

41.44

41.44

41.44

02

住房改革支出

41.44

41.44

41.44

221

02

01

303001

住房公积金

28.93

28.93

28.93

221

02

03

303001

购房补贴

12.51

12.51

12.51

表7.2016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科目)

合计

上年结转

2016年预算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表8.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2016年预算

金额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

301

工资福利支出

260.46

260.46

30101

基本工资

99.48

99.48

30102

津贴补贴

99.72

99.72

30103

奖金

8.29

8.29

30104

社会保障缴费

52.97

52.97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97.87

97.87

30302

退休费

7.36

7.36

30305

生活补助

3.04

3.04

30309

奖励金

0.05

0.05

30311

住房公积金

28.93

28.93

30313

住房补贴

47.33

47.33

30314

采暖补贴(在职)

4.07

4.07

30315

物业服务补贴(在职)

7.09

7.09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9.65

9.65

30201

办公费

7.03

7.03

30207

邮电费

0.12

0.12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5

2.5

表9.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总计

因公出国(境)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

17.5

0

15.0

0

15.0

2.5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42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87.98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37.32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425.3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23.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8.3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44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260.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7.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65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57.3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6年当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387.9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87.98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87.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6.2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3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及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9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

4、住房保障支出41.4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87.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86.2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47.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79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39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9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

4、住房保障支出41.4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相应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情况

2016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367.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8.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9.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1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

2016“三公”经费预算比2015年增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15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1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5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业务科室出发项目增多。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