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尽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水利建管机制,加快民营水利发展步伐,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民营水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近年来,全县各级把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农村各项工作的突破口来抓,形成了全民办水利的高潮,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动了全县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但我县是一个山区农业大县,山地丘陵占总面积的85%,干旱缺雨一直是制约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受自然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县水利基础设施依然比较薄弱,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还不够强。加快水利建设步伐,夯实农业基础,仍然是我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实现我县水利事业的健康稳步发展,必须改革水利建设投资机制和建管机制,将水利建设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发展民营水利,走民建、民有、民营的发展路子,进一步拓宽水利投入渠道。实践证明,大力发展民营水利是适应形势要求和符合我县实际的,是深入持久地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有效途径。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当前水利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把发展民营水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提高思想认识,理清工作重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快民营水利发展步伐。
二、发展民营水利的总体任务和要求
发展民营水利总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利发展的方针、政策为指导,坚持实际、实效、实用的原则,建立以政府引导为辅助,社会参与为重点,群众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建立健全民营水利工程建管体系,逐步形成“小农水、大水利”的发展格局,为全县农业结构调整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具体任务指标是:到“十五”末,全县各类民营水利设施达28650处,新增蓄水1860万立方米,改善扩大灌溉面积8.3万亩。
在具体工作中,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正确引导,协调发展。一是重点抓好水源工程建设。各乡镇要把水源工程建设作为民营水利工程建设的重点。在山区,要把拦蓄地表水,集雨水作为重点,广泛引导群众采取拦、蓄、引、截等措施建设一批小水库、塘坝、谷坊、蓄水池、蓄水窑等蓄水工程,做到蓄水、补水、调水相结合。在丘陵地区,要以山区开发、水土流失治理为主,增加拦蓄能力,建好当家水。在平原地区,引导群众采取打井、拦河、建扬水站等措施,增加灌溉水源。并充分利用现有的河道、水库、塘坝、谷坊进行工程联网,实现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联合调度,相互调节,保证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和优化配置。二是集中搞好人畜吃水工程建设。吃水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存条件和切身利益,关系到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人畜饮水工程建设作为发展民营水利的重点,引导群众采取多种合作形式,建设一批人畜饮水工程,切实解决缺水、贫水村的人畜吃水问题。三是集中搞好节水工程。发展节水灌溉,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是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必由之路。要充分发挥现已建成的节水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引导民营水利向科技型、经济实用型方面发展,建设一批科技含量高,使用价值高的民营节水工程,实现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四是抓好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并重,山、水、林、田、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引导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山区开发和流域治理,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生态观光农业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引导群众投资投工发展一批合作制、股份制的水保林、经济林,要把流域内水利配套作为重点,引导群众入股合作,在流域内建集雨工程、蓄水窑等小型水利工程。五是要重点突出,全面推进。在搞好区域性民营水利建设的同时,积极引导和发动群众多搞一些地头井、河边井、园中池和其它一些小型拦蓄工程,为农业生产提供可靠的水源保障。
三、发展民营水利的政策措施
(一)深化水利产权制度改革。继续坚持“放开建设权,明确所有权,搞活使用权”的原则,加大小型水利设施产权改革步伐,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营水利建设管理新机制。对小型水利设施,根据工程造价和开发价值大小,合理作价,公开、公平、公正地竞标拍卖、确权,允许继承或转让,让群众真正成为水利设施产权拥有者、管理者、受益者。对暂不宜改制的大中型水利设施,在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采取租赁承包等形式,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经营者自主管理、维护和使用。通过水利设施产权改制、盘活水利再建资金,实现“滚动式”发展。要对改制收回资金专户储存,重点投放,专款专用,促进民营水利工程全面发展。
(二)拓宽投资渠道。坚持谁建设、谁投资、谁拥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群众投入为主体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大力发展民营水利。一是要做到发展民营水利与民营经济相结合。把发展民营水利引入市场机制,引导民营业户投资入股兴办民营水利,把水作为商品推向市场,实现建设、市场、收效、再建设的良性循环发展。二是要做到发展民营水利与利用国家政策相结合。积极搞好水利工程项目的申报立项,争取上级业务部门对民营水利建设的扶持。三是要做到民营水利与多方融资相结合。制定优惠政策,设立民营水利发展基金,采取政府挤一点,企业资助一点,群众自筹一点的办法,多方筹措民营水利建设资金,扶持发展民营水利项目。四是要做到发展民营水利与招商引资相结合。把一些规模大、投资多、开发建设价值高的民营水利项目列入招商引资范围,广泛吸引外商投资兴建,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筹措建设资金。五是要做到发展民营水利与政策扶持相结合。今后一个时期县里将拿出部分农业发展基金投入民营水利工程,各乡镇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扶持政策,鼓励民营水利建设者,并采取以奖代补、先干后补、多干多补、不干不补的激励政策,充分调动起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大力兴办民营水利。
(三)搞好规划和指导。一是要搞好科学规划,保证民营水利健康有序发展。县政府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编制从2003年至“十五”末的民营水利发展规划。各乡镇也要根据各自的实际,结合本乡镇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现状及趋势,认真组织编报民营水利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新建民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的发挥。在规划过程中要坚持立足实际,着眼长远,统筹兼顾,效益优先的原则,确保规划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连续性。二是全力搞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县、乡镇水利技术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帮助广大群众搞好施工方案和运营管理设计,施工前要做好项目的规划、设计和论证,施工期间要搞好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及时解决各类技术难题,竣工后要科学指导工程运营,保证民营水利工程良性运营。三是优先调配土地占用。对兴办民营水利涉及到土地调整的,各乡镇、村要优先予以调整,置换土地,确保各类民营水利工程项目施工。四是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要突出重点,抓好示范,营造舆论,放手发动群众大力发展民营水利。通过示范引导、政策拉动、效益驱动,在全县掀起民营办水利的新高潮。
(四)强化工程运营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水利部门一定要把民营水利工程运营管理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在工程建设时期,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指导,严格标准质量,并采取行政领导和技术人员负责相结合的办法,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工程建成使用后,要根据工程实际,协助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营管理方案,使工程管理和运营达到协调一致,发挥最佳效益。要加强对民营水利工程的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服从政府防汛、抗旱的统一调度,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严禁擅自改变工程用途和服务对象,坚持杜绝管而不护、超量拦蓄,拦而不蓄,蓄而不用和哄抬水价等行为。要做到定期检查维护,查出问题及时解决,防止水利设施带病运行。要以水利法律法规政策为准绳,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为民营水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切实加强对民营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
发展民营水利,是搞好新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全县各级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积极引导发展民营水利。为此,各乡镇要建立健全民营水利领导组织机构,组织技术人员制定好近期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要协调解决好工程管理使用过程中,村户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做到放而不乱,管而不死,竞争有序,规范发展。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水利部门要立足本职,积极为民营水利提供优质服务。要在民营水利规划设计、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等方面加强技术指导,组织好检查验收,及时帮助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要积极帮助投资经营者搞好工程项目审批、合同鉴定、确权划界等工作,切实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其他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水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县委、县政府将把民营水利发展情况列入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年终组织有关部门对民营水利进行检查评比,对民营水利项目完成多,工程标准质量高的乡镇给予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 |